普辉财务咨询 普辉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个人与企业的公司设立与财务外包服务,依托多年积累的知识型组织,通过**团队的原创性劳动,为新创业的企业及成长中的企业提供专业化、精品化、个性化的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塑造科学的可持续发展观念,较大限度的减小企业经营与纳税风险,依托我们强大的人才优势与人际优势、凭借我们对工商、税务政策的透彻理解,可以对中小企业的设立、资金运作、税务筹划等进行*的指导。 天津普辉财务咨询中心 公司座机:022-27822902 022-60868395 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经理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兴新路与气象台路交口万科都市花园米兰居408室(和平地税旁) 网址 普辉财务咨询-资产评估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59号文件,市税务局京税一[1994]228号文件转发)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特点 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可按《*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使用增值税**发票。 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可按《*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使用增值税**发票。 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发票。(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59号文件,市税务局京税一[1994]228号文件转发)对于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上的增值税纳税人,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得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处理。 普辉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矢志秉持“您的信任,我们的责任”,向企业提供专业的融资与财务外包服务,立志成为“天津市*的融资与财务外包服务商”